关于做好2025年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商务局 xts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4-23 15:59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为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省市跨境电商的相关政策精神,现将2025年湘潭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1.符合国际贸易协定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廉洁、高效;

  2.契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贯彻“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稳外贸和跨境电商有关工作要求,服务湘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3.强化绩效意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企业2025年通过海外营销平台或代理机构(多语种网站和独立站,如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万成云商等)、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对其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支持:2025年1-3月份外贸进出口额在5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外贸进出口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商样本企业运行监测

  支持跨境电商样本企业运行监测。对2025年度省级跨境电商企业样本企业给予2000元/家的支持。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征管、进出口数据统计在我市。单位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已进行有关资质核准、备案,企业开展外贸业务(跨境电商业务)的报关单、结汇单、退税单(加工贸易企业除外)齐全。对异常收付汇、无辐射带动、无交退税等企业不予支持。

  3.申报项目参照进出口数据以省商务厅和长沙海关提供数据为准。在申报有进出口业绩要求的项目时,同一集团(公司)下多家在潭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绩可合并计算。已注销或外迁企业不予以支持。

  4.同一家企业同一支持方向不能重复申报。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海关注册备案登记(或海关备案回执)复印件;

  3.开展网站建设或入驻平台相关协议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网站建设或租用网络平台单位的资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台上企业首页截图及网址链接、企业在平台成交记录截图(网站无成交功能的补充情况说明);

  5.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6.2025年1-3月份外贸进出口额(以长沙海关、省商务厅提供数据为准,此项无需企业提交);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跨境电商样本企业运行监测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注册备案登记(或海关备案回执)复印件;

  3.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填报截图。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项目法申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递交申报纸质资料(申报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类票据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申报单位自留一份备查。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2:00前将初审结果(含附件2)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审核评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对申报企业(单位)资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四)联合会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评估报告对符合条件申报项目复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五)结果公示。资金分配方案按相关规定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七)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法律责任,对重复申报、弄虚作假的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以后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各县市区、园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推荐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人:彭  枫  电话:58570374

  市财政局外经科      联系人:胡  黠  电话:58276044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人:刘亚雄  电话:58560285 

  附件:1.资金申请表.docx

        2.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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