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商务局 xts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4-23 16:04

  各相关院校:

  为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省市跨境电商的相关政策精神,现将2024年(第二批)湘潭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1.符合国际贸易协定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廉洁、高效;

  2.契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贯彻“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稳外贸和跨境电商有关工作要求,服务湘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3.强化绩效意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商专业学科建设

  支持湘潭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学科且每年培养跨境电商人才200人以上的院校,给予不超过5万元/家的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基地建设

  支持2024年跨境电商人才基地院企合作,对达到以下标准的人才基地给予不超过5万元/家的支持。1.与至少2个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议、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习实习方案等。2.有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能组织或配合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双选会,与2家以上本地人才服务机构或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定向输送人才,跨境电商相关专业留潭就业、创业率超15%或50人。优先支持积极参与湘潭综试区跨境电商相关活动且成效明显的高校。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支持跨境电商专业学科建设申报条件和要求:注册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开设跨境电商专业的高等专科及以上院校。

  2.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基地建设申报条件和要求:注册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开设跨境电商专业或跨境电商相关联专业的高等专科及以上院校,同时被市级以上单位评为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

  3.同一家院校同一支持方向不能重复申报。

  4.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跨境电商专业学科建设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院校跨境电商专业基本建设情况、师资力量、招生情况、办学优势、特色亮点或案例、强相关软硬件建设情况、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相关荣誉等);

  3.院校办学许可证、教育部批准跨境电商专业学科文件;

  4.跨境电商人才名录;

  5.基础设施及教学实景照片及文字说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基地建设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院校跨境电商相关专业基本建设情况、师资力量、招生情况、办学优势、特色亮点或案例、强相关软硬件建设情况、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相关荣誉等);

  3.被市级以上单位评为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等资料;

  4.与2家以上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2家以上本地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定向输送人才,跨境电商相关专业留潭就业、创业率超15%或50人等资料;

  5.院校办学许可证、教育部批准相关专业文件;

  6.跨境电商人才名录;

  7.组织或配合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双选会资料;

  8.基础设施及教学实景照片及文字说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项目法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注册所在市商务局、财政局递交申报纸质资料(申报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类票据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申报单位自留一份备查。

  (二)审核评估。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三)联合会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评估报告对符合条件申报项目复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结果公示。资金分配方案按相关规定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六)绩效评价。市商务局、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法律责任,对重复申报、弄虚作假的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以后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向市商务局1519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人:彭  枫  电话:58570374

  市财政局外经科      联系人:胡  黠  电话:58276044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人:刘亚雄  电话:58560285

  附件:1.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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