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践行“四责四诺”行动季度考核办法
湘潭市商务局 xts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3-23 08:19
(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湘潭市商务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商务局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践行“四责四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商党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承担“四责四诺”工作相关责任的商务局全体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落实践行“四责四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和取得成效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情况、实际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采取按每季度考核一次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实行10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计满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扣分。
第五条 季度考核采取分层级考核:
局长考核副局长;副局长考核协助其工作的正副调研员、县级干部和所分管的科室长、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科室长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考核科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考核主要依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各项工作的督查通报,其他依据等。
第四章 结果评定及应用
第七条 践行“四责四诺”行动季度考核评价工作在局践行“四责四诺”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季度考核的结果,由局人事科提出初步的考核分数意见,经局“四责四诺”领导小组审议后评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予以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到各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结果的30%。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践行“四责四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市商务局践行“四责四诺”工作考核计分表
市商务局践行“四责四诺”工作考核计分表
| 考核领导 | 被考核对象 | 考核季度 | 考核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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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考核分数为1-10分。2.计划、任务完成好,计5分;3.交办工作完成好,计3分;4.各项工作的督查通报,计1分;4.其他依据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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