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践行“四责四诺”行动季度考核办法

湘潭市商务局 xts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3-23 08:19

 


(审议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湘潭市商务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商务局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践行四责四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商党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承担四责四诺工作相关责任的商务局全体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落实践行四责四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和取得成效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情况、实际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采取按每季度考核一次的方式进行,计分方式实行10分制考核,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计满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扣分。

第五条  季度考核采取分层级考核:

局长考核副局长;副局长考核协助其工作的正副调研员、县级干部和所分管的科室长、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科室长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考核科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考核主要依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各项工作的督查通报,其他依据等。

第四章  结果评定及应用

 践行四责四诺行动季度考核评价工作在局践行四责四诺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季度考核的结果,由局人事科提出初步的考核分数意见,经四责四诺领导小组审议后评定。

 考核结果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到各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结果的30%

第五章    

第十条  本方案由市商务局践行四责四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市商务局践行四责四诺工作考核计分表

市商务局践行“四责四诺”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领导

被考核对象

考核季度

考核分数

 

 

 

 

备注:1.考核分数为1-10分。2.计划、任务完成好,计5分;3.交办工作完成好,计3分;4.各项工作的督查通报,计1分;4.其他依据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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