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分批征集湘潭市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 (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企业经营主体的公告
湘潭市商务局 xts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6-24 14:57
为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实施湖南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政策的公告》精神,现就征集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湘潭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并纳税,经营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电产品)的线下经营主体(含分/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上述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同等条件下,首批优先征集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已参与2026年湘潭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的企业,补充新增品类品牌授权书后,自动纳入本次活动核销商户清单,无需重复报名。
二、活动内容
2026年6月18日起,个人消费者(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同)购买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洗地机、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洗碗机、智能吸油烟机灶具(含集成灶)、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净水器、智能电暖桌(含智能电暖茶几和茶桌)、智能健康监测产品(血糖仪、血氧仪、血压计)、呼吸机(含制氧机)10类产品,按照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收货地址应当在湖南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应为同一人。
三、参与条件及经营要求
(一)自愿参与活动,有能力做好补贴商品销售、联网激活、平台信息录入、台账制作、佐证材料留存、售后服务以及咨询答复、客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具备一定资金垫付能力。
(二)具备系统化防范骗补、套补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具备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并按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进货信息、进销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消费者信息等不可更改、可溯源的台账资料。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对销售商品质量和服务负责,遵守价格管理规定,活动期间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不得采用先涨价后补贴、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诚信、规范经营,在经营场所或线上页面的显著位置明示产品价格及补贴信息,公平交易,不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四)能够开具湘潭市正规发票,发票销售方必须与报名主体完全一致。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销售金额(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消费者身份证号码、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并根据实际产品能效等级备注相关信息,无能效等级产品可不填写。
(五)具备稳定的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应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六)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能按照全省统一的补贴核销平台技术要求,配合完成商品信息备案、销售数据上传、标识码(如S/N码等)、详细收货地址采集核验等工作,并配合建设补贴产品信息数据库。无条件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平台开展补贴资料上传、数据回传等基础性信息对接工作。
(七)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活动。企业对资格驳回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辩及佐证材料,市商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答复。
(八)积极履行统计义务,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完成统计监测、数据报送、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对已达到统计调查规模标准的企业,应依法履行入统义务。
四、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承诺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复印件;
3.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企业连续近3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纳税证明;
5.有效期内品牌授权书;
6.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员工培训计划、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7.近6个月内补贴品类的进货发票,每品类至少提供1张进货发票;
8.线下企业所有门店信息及照片(使用含位置、时间的水印相机拍摄,至少包括门头和门店内部照片2张);
9.后续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等。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第一轮参与报名资料提交系统定于6月23日-6月26日开放;从7月起,每月1日-7日开放系统接受企业报名资料提交。已参与2026年湘潭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的企业,在补充新增品类品牌授权书后,自动纳入此次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活动核销商户清单,企业无需重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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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入口。经营主体通过手机微信扫码通过“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报名平台”选择“湘潭”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料必填项。企业名称、所属省市区、企业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对公结算银行、对公结算账户、银行联行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住所、企业成立日期、经营方式、所属集团、门店数量、是否为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万元)、上一年度销售额 (万元)、从业人员数量、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对公账户证明文件、信用报告、近3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风险防控举措、承诺书、品牌授权证明、补贴品类进货发票(每品类一张)、门店名称、门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门店地址、门店门头照、门店内景照、门店悬挂营业执照照片。
(四)审核和公示。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报名资料初审,市商务局完成报名资料复审,第一轮报名审核公示于7月15日前完成;从7月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企业提交报名资料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初审,市商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与公示工作,未经公示不得上线。市商务局汇总本地区参与名单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有效期与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把准入关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扎实做好本地区经营主体的组织动员、申报指导及资格初审等工作,严格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遴选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深化让利促销,助力政策下乡。鼓励各参与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让利促销,加大优惠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宣传,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将销售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居民享受到补贴政策。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已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将服务网络延伸覆盖至偏远农村地区。
(三)严守申报纪律,确保材料真实。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并保留依法依规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凝聚监管合力,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涉及的内容,与之后印发的湘潭市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活动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印发的2026年实施细则为准。
活动咨询电话:
湘潭县0731-52671068;
湘乡市0731-56788988;
韶山市0731-55686306;
岳塘区0731-55568221;
雨湖区0731-58205834;
湘潭市商务局:0731-58570430。
附件:
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doc
湘潭市商务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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