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这样的补开发票,符合发票抽奖要求吗? | ||
| 来信时间 | 2026-03-09 20:10:36 | ||
| 来信人 | 周* |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湘潭的个体工商户,我想咨询一下,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2月10日以前、购买的商品,现在要求我补开发票,拿去抽奖,符合发票抽奖要求吗?而且是补开(从2020年~2026年期间所有超过100元的商品)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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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商务局 | ||
| 回复时间 | 2026-03-16 15:10:14 |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 我局于3月9日接到《交办单》,您通过市长信箱反馈咨询有奖发票消费者要求补开(2020-2026)年发票的问题,我局2月15日在“湘潭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事关湘潭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重要提示,其中有商家可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形:1.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情形或者与实际消费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不合理分拆、合并开具发票。3.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发票。4.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对同一笔消费,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具。3月9日我局发布的有奖发票第二阶段公告中也明确规定了不得参与活动的发票情形,其中“发票备注栏中备注的消费时间或发票开具的时间不在活动期间内的”不能参与有奖发票活动。请您根据我局发布的内容按照实际情况跟消费者做好相关解释和说明工作。若您后续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0731-58570363联系我局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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